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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護照(遺失15天件)【國內】
此辦證項目為國內遺失之申請者辦理。
服務說明
需準備資料: 1.中華民國身分證正本* 2.護照規格照片* 照片需為六個月內彩色白底2吋近照,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須為3.2到3.6CM之間,需露耳朵、露眉毛、不可露齒、不可配戴粗框或有色鏡片之眼鏡,不得使用合成照片。 3.護照委託書(請至門市填寫)* 4.護照遺失申報表正本* 警察局報案後,由警察機關核發(申報人需簽名、需有受理單位、承辦人、受理時間、電話及警察機關蓋章)。 5.遺失切結書(請至門市填寫)* 6.護照首次申請人別確認專用簡式護照資料表 如為首次辦理護照申請者,需先至戶所辦理人別確認,送件須附6個月內之人別確認的簡式護照資料表,需貼上兩張戶所認證之實體照片。 7.戶籍謄本 未婚且未滿18歲申請者,倘父母離婚,請提供三個月內戶籍謄本,記事請詳載(不得省略)。 8.父或母或監護人身分證正本 未滿18歲申請者父母離婚者、未滿14歲者或更名者,請提供三個月內戶籍謄本(記事請詳載,不得省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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